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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學年度博士班入學生

畢業學分:36 學分以上
─ 專業必修課程6學分。
─ 專業選修課程至少18學分以上。(外系及外校選修合計最高承認6學分)
─ 論文12學分。
─ 語言能力認定
本國生:
  • 「第一類語文」:台語文(福佬語)、客語文、原住民語文三擇一。
  • 「第二類語文」:任選二種外國語文,能力認定標準採一高標準一低標準
外籍生:「第一類語文」及「第二類語文」合計二高標準一低標準,共三種之語文能力認定
  • 「第一類語文」:台語文(福佬語)、客語文、原住民語文、華語文四擇一至二種,能力認定標準採一高標準一低標準。
  • 「第二類語文」:任選一至二種,能力認定標準採一高標準一低標準,此「外國語文」含外籍生之本國母語。

    檢定標準請參閱本系研究生語文能力檢定畢業門檻規定

每學年度選修課程詳細內容見教務處網頁
 
必修  
 
年級
科目代號
科目名稱
學分
備註
上學期
下學期
2
K585900 研究方法
3
 
 
2
K586000 台灣文學專題討論
 
3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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