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0學年度博士班入學生
畢業學分:36 學分以上
─ 專業必修課程6學分。
─ 專業選修課程至少18學分以上。(外系及外校選修合計最高承認6學分)
─ 論文12學分。
─ 語言能力認定
本國生:
- 「第一類語文」:台語文(福佬語)、客語文、原住民語文三擇一。
- 「第二類語文」:任選二種外國語文,能力認定標準採一高標準一低標準
外籍生:「第一類語文」及「第二類語文」合計二高標準一低標準,共三種之語文能力認定
- 「第一類語文」:台語文(福佬語)、客語文、原住民語文、華語文四擇一至二種,能力認定標準採一高標準一低標準。
- 「第二類語文」:任選一至二種,能力認定標準採一高標準一低標準,此「外國語文」含外籍生之本國母語。
檢定標準請參閱本系研究生語文能力檢定畢業門檻規定
★每學年度選修課程詳細內容見教務處網頁
必修
年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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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目代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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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目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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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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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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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學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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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學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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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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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585900 | 研究方法 |
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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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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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586000 | 台灣文學專題討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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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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